判決書指出,該男子於2024年9月14日晚間6時許前往友人分租雅房借用浴室時,見鄰房女房客獨處,假意詢問有無東西可以吃,再趁女子返回房間之際,強行進入房間,以手環抱住,將女子推倒在床上、強吻、並碰觸私密部位,猥褻得逞。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院認定男子行為已明確違反被害人意願,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且積極彌補損害,態度尚稱良好,加上無前科,綜合考量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履行和解條件。
至於是否驅逐出境,法院審酌男子為合法來台就學,且已表達完成學業的意願,並認其再犯風險低,對社會安全無重大威脅,因此未宣告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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