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周姓與余姓男大生因具備理工背景,涉嫌自2025年12月起,由余男負責購買雷管、黑火藥,周男則購置硝酸銨及柴油,兩人不顧公共安全,大膽在租屋處及國立大學學生宿舍內,將原料依特定比例混合,製造出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的具殺傷力高爆性火藥,並先後前往高雄市海邊空地、嘉義縣空地進行測試。
今年4月3日下午,兩人前往嘉義縣竹崎鄉廢棄20多年的培英國小試爆,由於這次爆炸威力過於巨大,不僅巨響驚動附近居民報案,更導致該廢棄校舍的牆壁、窗框被當場炸毀,主要結構甚至出現「外推變形」而喪失效用。檢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翌日迅速將兩人拘提到案,並在現場起獲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高爆炸藥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危險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隨後聲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對此案高度重視,全案於5月25日密集偵結起訴,並於今(28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是否續押。檢方指出,兩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罪,以及《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罪。由於2人在不同時間點共進行6次製造與引爆,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引起大眾恐慌,檢方認為應依法分論併罰,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均重判7年6個月徒刑。
嘉檢也嚴正呼籲,青年學子切勿因一時好奇,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此類化學原料極不穩定,於宿舍、民宅等處製造或儲存,無異於傍身隨時可能引爆之行動炸彈,不僅威脅自身生命,更嚴重危害無辜大眾。校園本為安全殿堂,不容公共危險行為侵入。檢方對非法製造、持有管制彈藥之不法行為,一律堅持「零容忍」之執法立場,必嚴查速辦,以維護校園及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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