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主張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由現行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中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審查相關修法內容時,吳宗憲表示,若以此方式修法,恐導致刑事犯罪偵查體系崩潰,不應該為了解決個案問題就大幅調整羈押制度。
吳宗憲指出,法院裁准羈押案件前5大類型依序為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及家庭暴力案件,合計占全部羈押案件約83%;若進一步觀察今年數據,僅打詐與掃毒案件就接近8成。他認為,許多重大犯罪涉及跨境調查、共犯網絡及證據保全,檢調機關往往需要數月時間才能完成蒐證與偵查,若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恐讓重大犯罪被告獲得脫身機會。
吳宗憲事後也在臉書發文,「我以過去長年擔任基層檢察官,現在身為立法委員,非常理解,也肯定為了防範『人質司法』、『押人取供』所做的努力,但修法若單從被告人權出發,最後受影響的,會是打詐、掃毒第一線與更多被害人。我必須用一線檢察官的經驗,把大家拉回真實的犯罪現場。」
對此,民進黨今日怒批,藍白再度推動「因人設事」的修法,藍白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不僅引發法界及檢方強烈反對,連國民黨自家人也不挺。民進黨批評,相關修法將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增加串證、滅證風險。民進黨同時批評,藍白日前以「仔細審查總預算」為由延長會期,如今卻忙著推動爭議法案,呼籲停止強推修法,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回歸立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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