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因公共危險案件近日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為前往光復鄉工作, 他3日凌晨自新城住家出發,因沒交通工具,也未攜帶手機,徒步南下近40公里、歷時約10小時後體力透支,進入鳳林警分局求助,希望員警協助叫計程車。
當時瑞穗分駐所所長率隊於分局辦理人犯解送勤務,見王男神情疲憊徘徊上前關心,經警方查核身分後,發現其為通緝犯,且發布僅5日,王男也不知道自己遭通緝,警方依法告知其權利並當場逮捕上銬。
鳳林警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落實查緝勤務,對通緝犯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司法程序,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衍生更嚴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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