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廖姓夫妻前年9月15日行經彰化139乙縣道,發現被颱風掃倒的相思木,這根隸屬國有的風倒木市價約398元、重約150公斤,被兩夫妻搬到車上並運載回家作為柴火使用,因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接獲檢舉,前往勘查確認事實,兩夫妻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兩夫婦坦承犯行,並賠償南投分署398元,原可依法處以1至7年徒刑,併科100萬至2000萬罰金,法官考量失竊相思木為風倒木、兩夫妻並非故意砍伐,認定犯罪情節屬輕微、依法減刑,對夫妻各判處6月、併科罰金50萬。
另外,法官也審酌,廖男過去有故意犯罪受刑紀錄,但5年內未故意再犯,廖妻則無前科,認為兩人應是一時失慮觸法,且犯後態度良好,決定暫不執行相關處分,宣告緩刑2年、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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