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震撼香港影壇與金融界的案件,源於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當時黃百鳴擔任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現改名為傳遞娛樂)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檢調與控方掌握關鍵鐵證,指出黃百鳴在掌握公司即將出售股權的內幕消息後,涉嫌多次轉帳共200萬港幣(約新台幣800萬元)給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低過0.2,盡買」,其胞妹隨後買入股份,並從中獲取高達103萬港幣(約新台幣410萬元)的帳面與實際收益。
在案件審理期間,黃百鳴全盤否認控罪,甚至在庭上辯稱WhatsApp的對話內容只是在「講反話」,並非真心要叫妹妹買股票。然而,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高偉雄審理後,嚴厲斥責這種辯詞「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予接納,裁定其罪名成立,法官表示,儘管黃百鳴一生對香港電影業貢獻非凡,且年事已高、再犯機率低,但此舉已嚴重損害公眾對證券市場的公信力與信心,因此背景良好絕不足以成為緩刑的理由。
黃百鳴除了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還被處以9萬9,720元港幣(約台幣40萬元)的罰款,該金額正是其胞妹已變現的非法利潤;此外,他還必須支付香港證監會高達37.4萬港幣(約台幣152萬元)的調查費與訴訟費。黃百鳴低著頭,在兒子及友人的陪伴下抵達法院,雖然最初獲准交保上訴,但最終他決定面對刑期,主動撤銷保釋入獄。香港證監會對此強調,將持續嚴厲執法,以維護金融市場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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