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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黨工涉共諜案二審逆轉 主嫌黃取榮改判6年、何仁傑無罪

發佈時間2026.06.25 11: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5 17:00 臺北時間

多名前民進黨黨工及公職特助、助理涉嫌洩漏首長與正副總統出訪行程給中國情報單位,一審均遭重判。高等法院於今(25日)二審宣判,判決出現重大逆轉,其中主嫌黃取榮刑期從10年減至6年,時任外交部長助理何仁傑則當庭逆轉獲判無罪。

本案起因為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特助黃取榮,2017年在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共情報單位吸收,返台後吸收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並夥同前總統府辦公室諮議吳尚雨、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等人,在台刺探高層機密。

檢調調查發現,何仁傑涉嫌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等機會,將公務機密文件交付給黃取榮,由黃混入公開資訊撰寫成「分析報告」後加密傳給中共。此外,黃取榮更唆使邱世元,向擁有交情的吳尚雨取得時任副總統的賴清德出訪巴拉圭的行程細節,以及多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取中共高達497萬及221萬元的報酬,並透過台商地下匯兌洗錢回台。一審合議庭痛批,4人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卻將外交部會高層、正副總統行程拱手讓給對岸,讓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因此重判主嫌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涉案4人也在宣判前遭民進黨開除黨籍。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日(25日)作出最新判決,撤銷原判決,整體刑期均獲得減輕,黃取榮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改判5年2月、另依《洗錢防制法》判1年4月,合併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60萬元;邱世元二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合併改判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10萬元;吳尚雨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改判有期徒刑3年;何仁傑在二審開庭期間曾向媒體大喊「我沒做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逆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時,尚未對外詳細說明推翻一審認定的具體犯罪事實及大幅減刑、改判無罪的量刑理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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