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昨日中午與友人在公館用餐後,步行前往古亭途中,行經師大路125號前行人穿越道時,遭蔡男駕駛的車輛撞擊。警消獲報到場時,吳女已失去呼吸心跳,經實施CPR後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一度恢復心跳,但因傷勢嚴重,搶救8小時後仍於當晚宣告不治,檢方今日相驗研判死因為顱內出血。
警方調查,蔡男當時駕駛任職機械公司所有的賓士休旅車沿師大路向北行駛,酒測值為零、駕照正常。他供稱行車時直視前方,未注意到吳女自右側行人穿越道通行才釀成事故。
警方初步認定,蔡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偵辦;此外,因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死亡,也將依法吊銷駕駛執照。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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