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該名法籍男子一年內以觀光名義來台4、5次,專案小組布線埋伏多時,在男子於7月7日再次從泰國搭機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當場將其拘捕到案。由於懷疑他胃裡藏毒,檢警會同移民署隨即將他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檢查,透過X光儀器,赫然發現他的腸胃道內密布著大量的橢圓形異物。
在醫療團隊與警方的嚴密戒護下,法籍男子歷經了5天的漫長排毒過程,才安全排出了101顆以塑膠袋及熱縮膜層層緊密包裹的毒品丸狀物,警方還透露,男子嫌服用醫院瀉藥還不夠快,還老道地加碼牛奶配柳橙汁,加速排泄。檢警盤點,排出的海洛因膠囊外觀宛如一顆顆碩大的米白色蠶繭,海洛因純度極高,總毛重達1,403.8公克,初估黑市價值高達2,000餘萬元,而男子坦承,自己以3,000美元(約新台幣9.6萬元)為代價,答應以吞食的方式運毒。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指出,吞食毒品膠囊的「人體運毒」方式,根本是在拿生命開玩笑,因為包裝膠囊一旦在體內因胃酸腐蝕破裂,極大劑量的毒品會在短時間內被腸胃完全吸收,導致運毒車手瞬間暴斃。
檢察官劉維哲在12日漏夜複訊後,認為法籍嫌犯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也將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繼續往上追查幕後的跨國運毒集團首腦。海洛因在台灣被列為第一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情節極其嚴重,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斷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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