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運處今(15日)表示,針對Uber機車載客服務,公運處已接獲相關檢舉事證,已依規定請優行福爾摩沙、Uber及載運駕駛於17日前說明,後續依法裁處,包含優行福爾摩沙公司首次處50萬元罰鍰、最高可罰1,500萬元,Uber首次裁處10萬元、最高罰2,500萬,至於執行的機車駕駛首次則是10萬元罰鍰、並吊扣營業車輛牌照和駕照4個月。
北市公運處表示,接獲檢舉就要求業者即刻停止招募駕駛,及停用相關派遣服務功能,並重申,絕不寬宥任何規避法令等違法營運模式,目前法令並未開放機車營業載客服務,呼籲業者不應以免費行銷手法提供機車載客服務,並企圖藉此強行達成就地合法目的。
北市公運處指出,機車營業載客不只涉及營業資格,更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乘車保障,現行制度下,若發生交通事故,將衍生保險理賠、事故責任及乘客權益保障等爭議,也為此再次呼籲,任何業者均應遵循現行法令,在法令未開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機車營業載客服務,駕駛也切勿貪圖高額獎勵提供載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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