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指出,此次《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37條之一的修法重點,在於將電子菸的處罰門檻從過去的「使用」擴大到「持有即裁罰」。雖然朝野對此方向皆有共識,但他提醒,若僅是沒入電子菸並罰款,卻放過背後的「依托咪酯(喪屍菸彈)」或其他毒品,修法效果將大打折扣。
「如果只是單純罰款,根本無法達到社會大眾的期待!」劉建國強調,第一線警察在臨檢或是教師在校園發現學生使用電子菸時,除沒入與罰款外,應當場執行毒品反應快篩,才能真正防堵毒駕與新興毒品危害。此提案也獲得在場審查委員的高度認同,已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著手研擬相關辦法。
為了說明第一線人員查緝的困難,劉建國在審查現場秀出一張「粉紅色手搖飲」的照片,外觀看起來就像普通的手搖杯擺飾,但私底下卻是支電子菸,就連衛福部部長石崇良都必須趨前細看才能辨認。
劉建國憂心表示,電子菸外觀變化多端,可能偽裝成吊飾、文具或飲料,讓警察、導師及家長極難防範。為此,他特別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警政署、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菸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人員有武器能快速揪出偽裝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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