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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冉齡軒涉詐領助理費 148萬拿來供養師父、辦法會判4年定讞

發佈時間2026.07.16 14: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6 17:30 臺北時間

前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以人頭助理、浮報薪資等手法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二審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丈夫邱裕明則加重改判3年8月。夫妻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對此,冉齡軒直言判刑不公平,強調自己未貪污,質疑案件具針對性。

冉齡軒於2018年至2022年擔任台中市議員期間,涉嫌將丈夫葬儀社員工列為人頭助理,取得其帳戶及提款卡後申領助理費,並要求多名助理領薪後繳回薪資差額;詐得款項部分用於服務處支出,其餘則作為供養師父、舉辦消災法會、支付家人生活費等私人用途。

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48萬9971元,一、二審均認定夫妻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二審維持冉齡軒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則由一審2年4月加重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兩人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對於判決結果,冉齡軒表示無法接受,強調自己「沒有貪污」,認為判刑非常不公平,並質疑全案具有針對性、是「挾怨報復」。她表示,助理費皆用於服務處公共事務,甚至自己還曾拿錢給助理作為服務處基金,沒有將款項占為己有。她也對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感到不解,「我會逃到哪裡,這裡是我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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