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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案99人受害 總裁常如山搬公益事蹟求交保遭駁

發佈時間2026.07.16 14: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6 17:30 臺北時間

愛爾麗醫美集團涉嫌偷拍,總裁常如山等人遭檢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兒少性剝削及違反個資法等164項罪名起訴,其中被害人多達99人,包含4名未成年人。常如山遭移審後羈押禁見3個月,並以「盼交保以便與被害人洽談和解」為由提起抗告。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和解可由律師或其他主管代為處理,無須本人親自出面,因此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愛爾麗醫美集團偷拍案持續延燒,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總裁常如山抗告,維持羈押禁見3個月。高等法院指出,依起訴內容,本案被害人多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涉嫌無故攝錄性影像逾百件,犯罪情節重大,且檢方已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現階段仍有羈押必要。

常如山主張,證人均已完成偵訊,同案被告也持續遭羈押禁見,已無勾串或滅證可能。他強調,監視設備的採購、安裝位置及鏡頭朝向「並非由他親自處理」,設置監視器是基於內部管理及保存醫療糾紛事證等需求,屬於業界慣例,並非為滿足個人私慾。此外,他也表示影像未曾外流,自己未觀看相關畫面。

常如山另指,歷經本案後已深刻檢討,願意面對司法、承擔民刑事責任,並坦言公司在內控及法遵機制上確有缺失,希望能與被害人協商和解。他還提及自己長期投入公益、捐贈消防與救護設備、支持警政及反詐騙工作,認為羈押已過度限制人身自由,也影響與被害人和解的機會,因此請求撤銷羈押裁定。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是否長期從事公益與羈押原因、必要性並無必然關聯,而和解事宜也可委由辯護人或愛爾麗集團其他主管代為處理,難認羈押會妨礙和解。法院指出,常如山雖稱未觀看或散布影像,但相關罪名成立並不以實際觀看或外流為要件,至於是否指示裝設偽裝式監視器、裝設目的及涉案程度,仍待法院後續審理釐清。

全案起於今年5月,一名女顧客在愛爾麗新北板橋店診間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檢警隨後搜索多家分店,查出自2019年至2025年間,雙北及台中共7家分店涉嫌在診間偷拍消費者更衣及裸露等私密畫面。檢方認定,案發後常如山等人涉嫌指示拆除監視設備滅證,因此依無故攝錄性影像、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湮滅證據等罪起訴相關被告,並求處常如山14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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