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裁罰254萬元,並沒入逾5,579萬元,合計須繳納超過5,800萬元。由於柯文哲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納義務,監察院依法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臉書表示,收到執行署通知後,柯文哲名下帳戶遭全面扣押,帳戶「瞬間歸零」,讓她感嘆「活著真的是沒意義了」。
對此,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17日)表示,案件是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由監察院檢具移送書、裁處書及送達證書等文件移送執行。分署受理後,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調查柯文哲財產,並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銀行存款,全程秉持「客觀中立、依法行政」原則辦理。
台北分署強調,本案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欠繳稅捐或罰鍰案件並無不同,均依相同法定程序處理,沒有特殊待遇。若義務人對監察院裁處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所不服,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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