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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覆釀18死215傷 駕駛員尤振仲假釋出獄後仍背賠償責任

發佈時間2026.07.23 14: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7:30 臺北時間

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並入監服刑,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假釋並付保護管束,於昨(22日)自八德外役監出獄。不過,尤振仲後續仍須向檢方報到,也要面對台鐵及罹難者家屬等多起民事求償訴訟。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由樹林開往台東,行經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前彎道時,以約141公里的時速高速進入速限75公里的彎道,導致第一節車廂車輪浮起後出軌,後續7節車廂也接連偏離軌道,其中4節翻覆,車體嚴重扭曲成「W字形」。這起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被視為普悠瑪列車投入營運以來最嚴重的鐵道事故。

檢方調查指出,列車主風泵當時已發生故障,駕駛員尤振仲誤以為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多次減速與停車。雖然他曾向調度單位回報列車狀況,但在未獲允許下自行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未依規定重新啟用,最終以超速狀態駛入彎道,釀成重大死傷。宜蘭地檢署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尤振仲,並將時任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一併起訴。

尤振仲始終否認犯罪,不過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未重新開啟,又以約140公里的速度進入彎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23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柳燦煌與吳榮欽,二審認為檢方無法充分證明兩人在驗收與監督程序上有違法失職,且與事故間缺乏因果關係,因此均獲判無罪。

行政責任方面,懲戒機關曾認定台鐵前局長鹿潔身督導不周,與吳榮欽均遭降一級改敘,柳燦煌被判休職6個月。懲戒法院另於2023年3月判決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尤振仲入監服刑後,法務部矯正署於本月15日核准其假釋,高檢署檢察官則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他於昨(22日)自八德外役監假釋出獄,並須依規定向宜蘭地檢署觀護人報到。不過,刑責雖已告一段落,他仍須面對多起民事求償案件,包含高等法院判決須賠償台鐵約293萬元,以及與台鐵連帶賠償重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約272萬元,相關訴訟仍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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