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施行近百年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待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未來若被繼承人生前依法立下遺囑,將遺產留給配偶、實際照顧者或其他指定對象,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以特留分主張分配遺產。不過,若未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依法仍可繼承遺產,並非完全喪失繼承權。
現行《民法》繼承制度區分為「應繼分」與「特留分」,前者是法律預設的遺產分配比例,後者則保障法定繼承人至少可取得一定比例的遺產。其中,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則為三分之一;此次修法則刪除原本規定「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的條文,其餘規範維持不變。
朝野認為,隨著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彼此未必存在經濟依賴,現行制度反而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也容易引發手足間遺產糾紛,甚至影響將財產留給配偶或長期照顧者的意願。近年多起名人遺產爭議,更讓「特留分」制度是否符合現代社會需求再度受到關注。
法務部原先另提出「特別貢獻制度」,規劃讓對被繼承人長期照護、提供勞務或財產、協助維持及增加財產者,可於分配遺產時提高應繼分,以落實「照顧者應獲合理保障」的理念。不過,法界及司法院均憂心「特別貢獻」認定標準難以一致,恐衍生新的訴訟與爭議。
經朝野協商後,各黨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有高度共識,因此決定先完成《民法》第1223條修正,至於「特別貢獻制度」及相關配套,包括遺產酌給等修法內容,則暫不納入此次修法,留待未來另案研議,象徵我國繼承制度朝向更重視遺囑自由與實際照顧關係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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