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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請客」新北里長揪團赴中享旅遊招待 無罪逆轉改判2年6月

發佈時間2026.09.07 15: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7 22:00 臺北時間

新北土城青山里里長姚韋華,2023年間受到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指示,邀5名里長及9名親友,共14人赴中國南京接受旅遊招待,一行人僅需自費個人機票1萬6,500元。一審判決時,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事證不足,判姚韋華、簡安仕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認定2人受中方官員指示、資助,已涉犯《選罷法》、《反滲透法》,改判姚2年6月、簡4年8月,案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簡安仕於中國創立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並擔任理事長,2023年9月間受到中國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姚韋華出面邀約新北市里長、里民及其眷屬,以招待免費食宿、前往桃園機場接駁車等不正利益,招攬14人成團,不過,這14人均不知情獲不起訴。

中國招待旅遊只要自費機票?

一行人於同年11月前往中國旅遊,團員僅須自費1萬6,500元機票,其餘食宿全免,行程包含南京、江蘇淮安等地,用餐時,中國台辦官員不僅到場宣傳「藍白合」,場地還掛有「兩岸一家親」紅布條,當時正值台灣總統、立委選舉倒數階段。新北檢方偵結後,依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姚、簡2人。

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檢方事證不足證明姚韋華、簡安仕罪行,判處2人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法官認定,姚、簡2人受中方指示提供旅遊招待不正利益,已對選舉人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法益產生侵害危險,判處姚2年6月、簡4年8月,均褫奪公權;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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