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日前遭控公器私用,帶未成年兒子出國隨行,7日哽咽宣布請辭並自請調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5日)邀請僑委會報告公務出國管理及公務資源使用情形,民眾黨立委劉書彬質詢時,針對徐佳青讓14歲兒子以「攝影官」名義隨行一事,追問相關名冊是否有這個職稱。
僑委會名冊有「攝影官」嗎?
劉書彬指出,徐佳青2022年以來出國行程頻繁,當時曾表示家人自費隨行是基本人權,因此詢問僑委會派令或隨行名冊中是否列有「攝影官」。代理委員長李姸慧回應,僑委會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攝影官」這個頭銜,「其實我們不知道攝影官這3個字是從哪裡來的」,相關名單也從未出現過這個名稱。
劉書彬接著追問,若未成年子女出現在宴會或離島管制區等場合,僑委會是否設有隨行人員審查機制。李姸慧表示,目前尚未看到進一步資料,從劉書彬提供的影片也無法判斷具體行程,且出國行程與離島行程可能是兩件不同的事。對於隨行人員的定義,劉書彬則說,凡是跟著委員長公務行程出現的人員,包含涉及攝影工作者,都應納入討論。
僑委會、外交部如何管理隨行人員?
劉書彬進一步詢問僑委會是否有公務出國隨行人員審查制度。李姸慧說明,出國時會有出國人員名單,但由於行程多元、地點分散,可能依不同社團或接待對象,安排不同的隨行人員。劉書彬也詢問外交部次長葛葆萱,若家屬自費同行,是否需要審查其參與公務行程。葛葆萱回應,外交部公務行程通常只有配偶隨行,且須有對方政府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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