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我國外送平臺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 Eats兩大平台導,呈現「雙占」的市場結構,雖然Grab與foodpanda台灣業務並未在台灣市場直接競爭,但結合完成後,Grab將取代foodpanda進入台灣市場,成為UberEats主要的競爭對手。
公平會為何禁止結合?
然而,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約13.1%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還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有密切的互動及商業合作,公平會認為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臺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foodpanda台灣業務出售有何障礙?
foodpanda台灣業務出售已是第二次碰壁,Uber於2024年5月宣布以9.5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事業,卻在同年12月遭公平會決議禁止結合;公平會當時指出,雙方合併後市占率將超過9成,增加平台對消費者漲價、提高餐廳抽成的誘因。對於併購案破局,foodpanda沒有相關回應。
公平會認為結合具有顯著競爭疑慮,理由如下:
l 降低UberEats積極競爭的誘因:由於Uber持有Grab股份,Grab盈餘增加時,Uber也能從持股中獲得利益,反之亦然。在此情況下,UberEats如果透過降價、提供更多優惠等方式與Grab搶生意,雖然可能增加自己的營收,卻也可能減少Grab的獲利,間接影響Uber的投資利益。尤其結合後Grab與UberEats為我國餐飲外送平臺市場中彼此最緊密之替代選項,Uber與Grab股權連結,進一步降低UberEats積極競爭的誘因。
l 降低Grab積極競爭的誘因:在Grab方面,雖然Grab採行雙重股權架構,Uber表決權僅占3.9%,無法直接決定Grab之競爭決策,然而,Uber對Grab的持股關係會改變彼此的互動策略,並調和彼此利益,更容易發展出利害與共的關係,降低Grab積極競爭的誘因。
l 過往之行為紀錄及互動方式增加協調風險:2018年Grab受讓Uber在東南亞市場業務時,雙方即曾有在知悉或至少應當知悉該交易違反競爭法的情況下,仍共同選擇以難以回復原狀之方式實施交易。Grab與Uber多年來在其他市場的既有互動關係,對彼此的經營方式及市場策略相當熟悉,更容易預測對方下一步會採取什麼行動,增加雙方減少積極競爭、相互配合的協調風險。
l 缺乏抗衡力量破壞協調行為的維持:我國餐飲外送平臺市場存有高度的參進障礙,經營外送平臺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還得同時吸引足夠的餐廳、外送員及消費者,新業者很難在短時間內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餐廳及消費者也缺乏足夠的力量制衡大型外送平臺,不足以消除前述協調行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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