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於18日在中國深圳登場,針對台灣參會事宜,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將依照「一中原則」及亞太經濟合作(APEC)相關諒解備忘錄規定與慣例處理,只要按照上述做法,台灣就可以參會。不過,對於中方以電子郵件寄送邀請函的考量,朱鳳蓮並未進一步說明。
外交部昨(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於1991年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PEC)成為正式會員,當時簽署的入會備忘錄並未提及「一中原則」,而是明定台灣與其他會員應在「平等基礎」(on an equal basis)上參與各項會議及活動,我國作為亞太經濟合作(APEC)正式完整會員,應享有平等參與的權利。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包含中國在內的所有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員,均支持在2024年及2025年雙部長年會聯合聲明中,納入「所有經濟體均應平等參與包括領袖會議在內的各項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等文字。此外,中國也曾於2024年以書面明確保證,將確保各經濟體與會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順利進出中國參與會議。
面對邀請函待遇 外交部採取何種立場?
外交部指出,中國既已作出書面承諾,就有責任與義務確實履行,並遵守所有會員透過共識做成的決定。針對中方在邀請函安排上的差別待遇,外交部先前也表示,對於任何矮化台灣的作為,政府都會即時表達嚴正抗議,以維護我國作為亞太經濟合作(APEC)正式完整會員的權益。
外交部再次要求中國停止政治操作,善盡主辦經濟體的責任,尊重亞太經濟合作(APEC)所有會員平等參與的核心原則,並依循相關指引、規範、慣例及既有承諾,以具體行動確保台灣能平等、有尊嚴地參與今年11月在深圳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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