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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耀南觀點》死亡的簽名,活著的謊言:民主被誰偷走了?

發佈時間2025.04.17 15: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10:33 臺北時間

台灣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罷免潮。這本是人民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使的合法權利,然而,部分團體遞交的連署名冊中,卻驚見大量「死人連署」的紀錄。這不僅是對選罷制度的公然挑釁,更是對民主精神的深層踐踏。

死人連署,是對民主程序最冷血的背叛。

它不只是程序瑕疵,更觸犯刑法,與選舉作票毫無本質差異。這種行為如同滴入制度核心的鹽酸,無聲地腐蝕民主根基,動搖人民對選舉公正性與制度信賴的最後防線。

最諷刺的是,社會對「作票」高度敏感,卻對罷免中的造假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有人振振有詞,為造假辯護,政黨更公然質疑司法判決,形同對法治與民主雙重踐踏。

虛假參與,並非台灣獨有

這種「虛構參與」的亂象並非台灣獨有。日本過去十年也發生多起養老院代投票的違法案件,揭示制度漏洞與監督失能:2013年 北海道札幌市:養老院職員未經同意,代替住民填票,被依法起訴。2016年 大阪府高槻市:工作人員於參議院選舉中,冒名替高齡住民投票,遭警方逮捕。2019年 東京都:無行為能力住民遭冒名投票,引發對制度設計與監管的廣泛質疑。

根據日本《公職選舉法》,即使經當事人授權,任何形式的代投票皆屬違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若涉及組織性操作,還可能觸犯「選舉干涉罪」,最高可判五年徒刑並剝奪選舉權。

台灣法律明訂重罰,但執行才是關鍵

台灣《選罷法》對連署與投票造假已有明確刑責:偽造或變造連署書:依第146條,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冒名投票或偽造身分:依第146條之1,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加上一罪一罰,死人連署是會害死人的。然而,法律的存在不等於落實,真正的挑戰在於:執法力與社會共識是否同步跟進?

統計寓言:酒吧裡,先動手的總是死?

我們或許該借用一則經典統計寓言,來解釋「死人連署」背後的荒謬與風險:在某個治安不佳的小鎮,幾乎每起酒吧鬥毆致死案件的紀錄都指出:「死者先動手。」為什麼?因為死者無法說話,活著的一方自然聲稱是正當防衛。警方紀錄與證人證詞往往偏向倖存者,於是形成一種錯誤印象:「先動手的人總是會死。」

這種假象,正是統計學四大誤差的縮影:樣本資料失真:死者缺席,證詞失衡;抽樣偏誤:僅少數特定聲音被記錄;系統性誤差:資訊長期向單一方向傾斜;統計詐欺:若蓄意操弄,結果更具誤導性。

那麼,「死人連署」呢?當這些不該存在的資料點被納入政治決策與民意分析,就像讓死人發聲,甚至說謊——而這些謊言,將左右選舉的走向與國家的未來。

當統計說謊,民主也將隨之崩壞

若我們容許選舉資料混入虛假資訊——不論是死人連署,或是無行為能力者被代投——而這些資料卻成為輿論分析與政治決策的依據,那麼最後形成的「民意」不過是一場精心偽裝的幻覺。

這不是民主的擴張,而是制度的偽造。不是人民的聲音,而是操作的話術。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在讓死人說謊,還要我們相信那是真相。

結語:保衛資料真實,才能守住民主底線

民主制度的存續,建立於真實、透明且可驗證的公共資料之上。當虛假資訊滲入、違法行為無人問責、制度失真被默許甚至常態化,那麼民主就會在沉默中逐步潰爛。

唯有守住資料的真實性,落實法律的執行力,重建社會的誠信共識,我們才能真正捍衛選舉的正當性與民主的根本價值。民主的代表,應該是「活人有意志」,而不是「死人有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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