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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通過大流行病協定 台灣醫界聯盟:我國應爭取參加技術機制及締約會議

發佈時間2025.05.20 17: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21:16 臺北時間

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在當地時間5月20日通過了《WHO大流行病協定》(WHO Pandemic Agreement)。對此,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指出,該協定經歷13輪談判後,終於達成共識,同時也將與《國際衛生條例》共同形成新的全球衛生安全框架,對於防範未來的大流行至關重要。其中,該締約資格條款仍未完全關閉,因此台灣未來可努力加入該協定,並將其作為參與世衛體系的方向。

林世嘉指出,這次協定包含了多項關鍵的技術性機制,例如第10條強化在地生產能力、第11條促進醫藥品生產的技術轉讓、第13條建立全球防疫物資物流網絡等,都是在回應COVID-19大流行期間全球防疫治理的不足,並將疫情期間的各種全球防疫機制常態化,以達成更為長期的防疫協調與行動能力。

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出席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舉辦的晚宴。 圖: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提供

對於世衛大會通過《WHO大流行病協定》,林世嘉認為,台灣應持續爭取成為締約方或締約方會議觀察員,以獲得更為完整的疫情資訊。她指出,該協定將開放給「所有國家與經濟一體化組織」,而非僅限「WHO或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觀察員」才能參與,這對我國成為締約方保留餘地,也是長期的努力方向。

除此之外,林世嘉還建議,台灣應積極參與各項技術性機制,這些機制在過去我國也均有參與先例,例如我國曾在COVAX機制下獲得疫苗、生技廠商如國光疫苗也是WHO流感大流行防範框架(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PIPF)之成員,確保台灣能夠持續從各項機制中貢獻與獲取利益,以保護民眾健康、更貢獻於全球衛生安全。

前總統陳建仁與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出席台灣醫界聯盟舉辦的晚宴。 圖: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提供

雖然世衛大會通過《WHO大流行病協定》,不過林世嘉指出,第12條下建立的「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System, PABS),牽涉到醫藥品轉讓或低價售出、病毒樣本和基因定序共享等龐大利益,目前預計將以「附錄」(Annex)的方式繼續談判,談判預計在2026年以後才會完成,也意味著大流行病協定最後生效、各國批准與締約、正式成為國際條約的時間也更為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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