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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談及修憲 府:總統指當年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

發佈時間2025.06.29 19: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6:55 臺北時間

針對媒體詢問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談及修憲一事,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日表示,總統於演講原意是指當年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

發言人表示,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那「五五憲草」或者是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所以總統說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發言人指出,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臺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七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七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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