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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上演活春宮!情侶檔情不自禁恐被關

發佈時間2024.05.25 10: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05.25 11:00 臺北時間

高雄一對情侶檔方姓男子(34歲)、廖姓女子(33歲),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竟在車廂內激烈擁吻,情到深處竟當眾互相撫摸下體,時間長達10多分鐘,脫序行徑讓其他乘客全看傻眼,有人錄影蒐證後報警。事後方男與廖女辯稱,只有親親抱抱,沒有摸摸,但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後不採信,判定兩人涉犯公然猥褻罪,各別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換算金額為1人3萬元。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情侶檔在車廂上演火春宮,各別遭判處拘役30天。(示意圖/非當事列車/記者陳弋攝影)

高雄一對情侶檔方姓男子(34歲)、廖姓女子(33歲),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竟在車廂內激烈擁吻,情到深處竟當眾互相撫摸下體,時間長達10多分鐘,脫序行徑讓其他乘客全看傻眼,有人錄影蒐證後報警。事後方男與廖女辯稱,只有親親抱抱,沒有摸摸,但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後不採信,判定兩人涉犯公然猥褻罪,各別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換算金額為1人3萬元。

檢警調查,方男與廖女於2023年8月21日搭乘台鐵北上區間列車,在列車行經苗栗縣三義鄉火車站與苗栗市火車站之間時,兩人竟在車廂座位上擁抱接吻,隨後互相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脫序行徑嚇壞目擊乘客,民眾錄影蒐證後報警處理。

事後兩人被通知到案製作筆錄,只承認有接吻擁抱,否認互摸,訊後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苗栗地院審理時,兩人均未到庭,法官審酌民眾蒐證畫面,兩人確實有猥褻舉動,已涉犯公然猥褻罪,各別判處30天拘役,如易科罰金,以台幣1000元折算1日。換算下來,兩人若不想被關,得各別繳交3萬元罰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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