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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女繼承房產向妹借名登記 超慘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5.01.27 16: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15:49 臺北時間

傻眼!律師王至德過去曾在臉書發布貼文,分享一起個案,一名女子年輕時欠債,打手中財產轉移出去後,名下沒有存款也沒有其他財產,但由於媽媽過世後留下房產,怕被執行,就跟妹妹約好,等她把債務還清,再把房屋的一半產權過戶回來。

財經中心/魏君程報導

▲王至德表示,陳小姐的案件提不出證據,只能夠勸她放棄。(示意圖/資料照)

傻眼!律師王至德過去曾在臉書發布貼文,分享一起個案,一名女子年輕時欠債,把手中財產轉移出去後,名下沒有存款也沒有其他財產,但由於媽媽過世後留下房產,怕被執行,就跟妹妹約好,等她把債務還清,再把房屋的一半產權過戶回來。

律師王至德過去在臉書發布貼文,表示工作上處理過不少借名登記財產的糾紛,但是共通點就是只有口頭約定,就難以討回。他表示,陳小姐年輕時欠債,於是把手上的財產都轉移出去,就連名下也沒有存款、其他財產。

王至德接著說,媽媽過世時,陳女發現可以繼承到1/2的房產,但因為怕被執行,就辦理拋棄繼承,「然後跟妹妹約好,等到她把債務還清了之後,再把房屋一半的產權過戶回來給她」,過幾年當陳小姐處理好債務,跑去找妹妹要房子,「妹妹竟然翻臉不認人,說當初是她自己拋棄繼承的,所以房子是她的,陳小姐沒有權利來跟她要一半的房子」。

王至德透露,雖然陳女又悲又怒,但是沒有辦法提任何證據,證明當初是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的借名登記契約,就連律師也無能為力。「陳小姐的案件是提不出任何證據,所以只能勸她放棄,但是就算沒有書面證明,如果有人證或其他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兩人之間確實有借名登記的約定的話,也還是有機會爭取看看的,可惜陳小姐終究是太信任妹妹,沒有刻意留下任何的證據,最後也只能勸她不要浪費律師費,好好過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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