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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台男擁中國妻又娶台女 兩岸留情「玩火自焚」把自己送進法院

發佈時間2025.02.12 12: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11:01 臺北時間

台北陳姓男子16年前跟中國女子小紅(化名)結婚;未料,新婚4個月,男方又回台灣跟台灣女子小佩(化名)結婚;事後,跟台灣的妻子訴請離婚時,女方意外發現,丈夫竟有中國妻,憤而提告「重婚罪」,法官認為,陳男坦承犯行,無前科,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灣男子娶中國妻,回台又娶台灣女子為妻,犯下「重婚罪」,認罪獲判緩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陳姓男子16年前跟中國女子小紅(化名)結婚;未料,新婚4個月,男方又回台灣跟台灣女子小佩(化名)結婚;事後,跟台灣的妻子訴請離婚時,女方意外發現,丈夫竟有中國妻,憤而提告「重婚罪」,法官認為,陳男坦承犯行,無前科,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2008年1月28日,依大陸地區法律在中國民政局完成與女子小紅(化名)結婚;但雙方還沒離婚,且才新婚4個月,男方就跟台灣女子小佩(化名)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

陳男跟小佩婚後感情不和,又在2021年訴請離婚協議,未料,卻意外發現,丈夫跟中國女子小紅的婚姻,認為男方有錯在先,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審理時,小佩出示陳男跟小紅的中國結婚證等相關證據,讓男方百口莫辯,並在偵審期間認罪。

法官認為,陳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與他人結婚,不思尊重婚姻制度及價值,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已跟小佩離婚,並非無悔悟之心,經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應該不會再犯;審理後,將他依重婚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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