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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法寺住持羈押!遭揭曾「手機藏洗衣籃」

發佈時間2025.02.27 19:1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05:13 臺北時間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政治獻金案;而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也被認為有涉案;住持昨(26)日被檢調人員二度傳喚,今(27)日下午3點高雄地方法院(雄院)召開羈押庭,約到晚間6點左右結束。高雄地院認為,住持有「手機藏洗衣籃」等行為,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而將其羈押禁見。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昨日通法寺住持(戴長圍巾者)二度被傳喚,移送雄檢複訊。(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政治獻金案;而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也被認為有涉案;住持昨(26)日被檢調人員二度傳喚,今(27)日下午3點高雄地方法院(雄院)召開羈押庭,約到晚間6點左右結束。高雄地院認為,住持有「手機藏洗衣籃」等行為,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而將其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的說明如下:

被告經訊問後,雖否認犯行,惟卷內有相關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益侵占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背信罪等罪)。

又被告於檢方第二次搜索時,將所使用之手機交由同寺之人員保管,該人員將之藏放在通法寺洗衣籃內;而被告於具保後仍與同案被告以電話聯繫,被告與相關共犯亦曾於2月18日相互見面,即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審酌本案所涉金額達數百萬,而被告有前述羈押原因,以被告身為通法寺之住持及林三郎基金會之董事長,對於林岱樺助理之選用亦有相當之決定權限,認對於通法寺、基金會等本案相關之人員實具一定之影響力,尚難以具保等替代手段代替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予以羈押,並禁止被告接見、通信。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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