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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起火「沒即時通報」!裁罰金額曝光

發佈時間2025.03.06 14: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02:46 臺北時間

火災發生地點敏感嚇壞國人!屏東恆春鎮核三廠內今天(6日)上午傳出火警,冒出大量黑煙,畫面相當駭人,消防獲報出動12車21人前往滅火,火勢於20分鐘內撲滅,該處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疑切割廢棄鐵材時不慎引燃。不過,核三廠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已違法」,祭出最高裁罰10萬,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

記者簡榮良/屏東報導

▲核三廠冒出大量黑煙,畫面相當駭人。(圖/翻攝畫面)

火災發生地點敏感嚇壞國人!屏東恆春鎮核三廠內今天(6日)上午傳出火警,冒出大量黑煙,畫面相當駭人,消防獲報出動12車21人前往滅火,火勢於20分鐘內撲滅,該處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疑切割廢棄鐵材時不慎引燃。不過,核三廠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已違法」,祭出最高裁罰10萬元,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

消防在今日上午11時23分獲報,恆春鎮核三廠內有冒出大量黑煙,出動第四大隊、恆春 、墾丁、滿州及車城分隊,共12車21人前往滅火,並於案發後12分鐘,核三廠回報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

消防趕抵現場,於11時41分撲滅火勢,由核三廠消防隊出2條水線降溫中,3分鐘後,確認無危險物品,研判現場為施工切割廢棄鐵材時不慎引燃,無輻射外洩疑慮。

▲消防獲報出動12車21人前往滅火。(圖/翻攝畫面)

不過,屏東縣政府表示,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火警發生時核三廠應立即通報,但核三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已違反規定,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本次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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