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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站前「脫褲套弄」遛鳥俠完蛋了

發佈時間2025.03.23 18: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20:04 臺北時間

嘉義2名16歲少女2024年8月一天早上,在公車站候車時突然遇上一名露鳥俠,隔天同一人又在同處故意重施,少女因此報警逮人,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送辦並起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判處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男連續2次對著同樣的2名少女猥褻,法院判他拘役90日。(示意圖/記者楊晏琳攝影)

嘉義2名16歲少女2024年8月一天早上,在公車站候車時突然遇上一名露鳥俠,隔天同一人又在同處故意重施,少女因此報警逮人,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送辦並起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判處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8月26日上午6點多,2名少女在嘉義縣某處公車站候車時,黃男騎機車現在2女面前,掏出生殖器逗弄10多秒,隔天早上6點多,黃男再次前往該處,並又對少女掏出生殖器猥褻,少女見狀立刻報警,後續檢警在深究黃男背景時,發現他早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15年,直到2018年間因刑期縮短獲得假釋,但期間須付保護管束,直到2023年1月間才結束,沒想到卻在刑期結束後的5年內再犯,因此檢方加重其刑到10個月。

法院審酌,對比黃男前案涉犯的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對比後犯的公然猥褻,其犯罪情節、侵害法益不同,雖未依累犯加重本刑,但黃男在大眾可任意往來的車站自慰、且破壞社會善俗,讓受害少女全程目擊,間接造成不適,甚至影響身心發展,因此依公然猥褻2罪各拘役50日,合併執行90日,可易科罰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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