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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6歲女兒長達7年 一審重判20年

發佈時間2025.04.08 14:3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4.08 15:00 臺北時間

台北市一名父親不顧倫常,自親生女兒年僅6歲時猥褻、性侵,時間長達7年,甚至在兒童樂園摩天輪車廂裡,利用獨處時性侵,造成女兒承受嚴重精神折磨。案件審理期間,該名父親不認罪,台北地方法院依1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侵、拍攝性影像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兒遭親生父親自6歲起性侵長達7年,法官重判2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父親不顧倫常,自親生女兒年僅6歲時猥褻、性侵,時間長達7年,甚至在兒童樂園摩天輪裡,利用獨處時性侵,造成女兒承受嚴重精神折磨。案件審理期間,該名父親不認罪,台北地方法院依1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侵、拍攝性影像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受害的女兒自2017年起至2020年間遭父親侵犯,第一次被侵犯時,年僅6歲,受害地點在家中、在汽車旅館,甚至是兒童樂園的摩天輪裡。該名父親不僅施以猥褻、性侵,還要求女兒給予拍攝多張私密處照片。女兒因受不了長期遭虐,一度輕生,沒到當父親的仍不肯放過,繼續侵犯。

案件審理期間,該名父親否認犯罪,辯稱因女兒大腿處罹患風窩性組織炎,才會查看並拍下發病處照片。但女兒明確記憶遭侵犯的次數就有7次,加上同學、輔導老師證詞,還原女兒受創後反應,法官不採信父親辯詞。

法官認定該名父親犯1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侵等罪,還企圖污衊女兒栽贓,痛批只位滿足個人私慾,不顧女兒身心健康及人倫,依法重判2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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