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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捷運站上演活春宮「一時興起」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5.04.14 08: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12:00 臺北時間

新北34歲曾姓男保全,在兩年前跟52歲蔡女美容師,在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兩人在穿堂公開場所忘情激戰,被路過民眾直擊,錄影PO網,警方網巡發現此案,循線找到這對情侶並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兩人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1天,得易科罰金,1萬1000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34歲曾姓男保全,在兩年前跟52歲蔡女美容師,在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示意圖/PIXABAY)

新北34歲曾姓男保全,在兩年前跟52歲蔡女美容師,在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兩人在穿堂公開場所忘情激戰,被路過民眾直擊,錄影PO網,警方網巡發現此案,循線找到這對情侶並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兩人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1天,得易科罰金,1萬1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曾男跟52歲蔡女為男女朋友,2023年10月4日午夜0時50分許,在新北市捷運淡水站穿堂公開場所,一時興起,當場上演「活春宮」;先是由女方替男方口交,接著,生殖器插入進行性交行為。

該影片被網友目擊,錄下並PO網,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該影片,依法展開調查,並循線找到兩人,依法函送偵辦

曾男跟蔡女警詢及偵訊時,都坦承犯行,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男方在法庭上自陳,大學畢業擔任保全、月收入3萬5000元、未婚、需扶養父母;女方則自述高中肄業從美容師工作、月收入約1至3萬元不等、離婚、需扶養2名子女。

法官認為,兩人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公然為性交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觀念,考量兩人,無前科,坦承犯行。審理後,將兩人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1天,得易科罰金,1萬1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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