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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校內賣電子煙被抓!監護人重罰20萬

發佈時間2025.04.18 10: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10:17 臺北時間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3月22日修正實施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違者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近期南投縣衛生局查獲兩起學生在校園內販售電子煙案件,其中一名學童因未滿14歲,衛生局依法函告監護人裁罰20萬元,並列管追蹤要求監護人確實督導孩子勿再違規。

記者吳泊萱/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國中生在校內販售電子煙遭校方檢舉,監護人遭裁罰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3月22日修正實施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違者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近期南投縣衛生局查獲兩起學生在校園內販售電子煙案件,其中一名學童因未滿14歲,衛生局依法函告監護人裁罰20萬元,並列管追蹤要求監護人確實督導孩子勿再違規。

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2019年2.5%與5.6%上升至2021年的3.9%與8.8%。今年初至4月,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共接獲10件25案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國小生占4件12案,最小年紀為12歲,其中南投縣共裁罰14案。

南投衛生局指出,近期在校園共查獲兩起學生販售電子煙案,分別為某高中學生小陳(化名)在網路平台刊登及販售電子煙,經民眾截圖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衛生局調查發現小陳僅幫忙打廣告,並未販售成功,依菸害防制法裁處20萬元罰鍰。

另一件則是國中學生小旭(化名)在學校內販售電子煙,經校方查獲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本案依法裁處20萬元罰鍰,但因該生未滿14歲,衛生局已發函通知監護人,確實督導該生勿再違規,並將此案列管追蹤。

衛生局指出,青少年往往因好奇或對電子煙的危害及法治觀念上的不清楚,落入業者的陷阱中,不但傷荷包也傷身體,呼籲家長和教師應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與引導,避免孩子接觸電子煙,遠離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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