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載國外低解析兒少性影像!台男下場超淒慘

發佈時間2025.04.30 11:3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5:56 臺北時間

雲林縣49歲賴姓男子去年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但因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也同時上傳種子,因此遭調查;考量該影像,畫質粗糙、影像極可能流傳多年,且對象非台灣人,加上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法官判他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 49歲賴姓男子去年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觸法,遭依法送辦。(示意圖/pixabay)

雲林縣49歲賴姓男子去年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但因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也同時上傳種子,因此遭調查;考量該影像,畫質粗糙、影像極可能流傳多年,且對象非台灣人,加上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法官判他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使用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雲林49歲賴男2024年6月9日在家中下載「含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未料,P2P同時上傳種子,遭網巡警察查獲。

警詢、偵訊時,賴男都坦承犯行,遭依法起;考量該兒童性影像,發布源頭並非賴男,加上畫質粗糙,極有可能是已在網際網路流傳多年的影像,且拍攝對象顯非我國人民,有情輕法重,尚堪憫恕的情形,依法酌減刑期。

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後,應知所警惕;審理後,將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散布兒童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排氣管「脫垂」險磨地擦出火花…女騎士騎去修理挨罰!求撤單1原因吞敗
遭詐團軟禁…沒報到?同夥打臉:他在家睡覺!戳破白目役男「閃兵謊言」
8+9住宿不付錢…誣陷鑽石失竊要旅宿賠!老闆慘遭圍毆「眼睛半失明」
國道變換車道「方向燈少亮3秒」挨罰!女駕駛控:惡意檢舉…吞敗原因曝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