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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歌手邱軍酒駕撞死運將 基檢今起訴

發佈時間2025.05.05 14:3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3:57 臺北時間

歌手邱軍在去年(2024)12月27日凌晨酒駕,撞上站在路邊聊天的李姓運將後逃逸,運將送醫宣告不治,邱軍被捕後羈押至今。基隆地檢署今(5日)偵結,認定犯行,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邱軍,並在下午2時30分移審基隆地方法院。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歌手邱軍去年酒駕撞死人還肇逃,今(5日)基隆地檢署起訴。(圖/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在去年(2024)12月27日凌晨酒駕,撞上站在路邊聊天的李姓運將後逃逸,運將送醫宣告不治,邱軍被捕後羈押至今。基隆地檢署今(5日)偵結,認定犯行,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邱軍,並在下午2時30分移審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檢署指出,邱軍去年12月27日凌晨0時到4時,在基隆一間餐酒館內飲用大量生啤酒及數杯小米酒,卻在4時5分許離開時自行開車前往基隆市友人住處;車子才開了11分鐘行經信一路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車道上的李、陳2人,當時邱軍繼續前行,稍向路邊停靠,但沒有下車查看狀況往前開到路口等紅燈,在場的許姓目擊者立即衝上前攔阻,趁邱軍等紅燈時拍打汽車副駕,大喊「你撞到人了」。

檢方表示,邱軍明知道自己肇事,恐對2人造成傷勢,竟未報警、呼叫救護車處理,或留在現場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就開車闖越紅燈駛離現場,最後導致被撞的李姓運將急救7天後仍傷重不治。

邱軍在關押4個月後,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以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依法將他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另外,有關羈押中邱軍強制處分事宜,於今日下午2時30分進行羈押庭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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