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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場公廁激戰人妻!尪見鹹濕對話…綠炸

發佈時間2025.05.11 09:3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1:21 臺北時間

屏東一對夫妻,人夫小綠(化名)與妻子小花(化名)都從事殯葬禮儀業,未料,女方跟同業小王翁姓男子偷情,第一次被抓包,以20萬元和解,並簽和解書約定若再違反將賠償100萬至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未料,翁男果真再犯,甚至把小花帶去小綠火化場無障礙廁所發生性行為,這次小綠再度提告,獲賠30萬元。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殯葬禮儀業人妻跟同行偷情,被丈夫抓包,小王判賠3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對夫妻,人夫小綠(化名)與妻子小花(化名)都從事殯葬禮儀業,未料,女方跟同業小王翁姓男子偷情,第一次被抓包,以20萬元和解,並簽和解書約定若再違反將賠償100萬至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未料,翁男果真再犯,甚至把小花帶去小綠火化場無障礙廁所發生性行為,這次小綠再度提告,獲賠3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與妻子小花(化名)都從事殯葬禮儀業,女方因工作,到高雄火化場、殯儀館等地,偶然認識同為殯葬禮儀業的男子翁姓男子,竟發展出婚外情。

小綠2023年間,發現妻子小花常藉口外出,晚歸甚至不歸,讓他起疑,追查之下,才發現女方跟小王翁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雙方約定簽立和解書,約定賠償20萬元,且不得再跟女方接觸,違反就需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情節重大須賠500萬。

小綠跟小王翁男達成和解後,依然透過抖音社群軟體,跟小花聯絡往來、私會甚至2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並向法院求償,應給付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

翁男坦承有簽立和解書,已依約給付20萬元和解,但小綠指控的文字訊息,偶有出現性暗示內容,但並無市政能證明有違反和解書約定情節,認為違約金過高,應酌減到30萬元。

小綠提出小花與翁男鹹濕對話內容,內容提及,「X棒太大剛剛有點撐開」、「沒辦法吃太久」、「下面一直濕濕」、「沒有丟內褲也留著」、「你還是很喜歡我色色」、「妳要在無障礙廁所見面嗎」雙方還互傳裸照、自拍,透過對話內容,佐證兩人在火化場無障礙廁所發生性行為。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翁男跟小花的互動侷限於言論、圖文或視訊範疇,違約情節並非重大,且先前雙方不正當男女關係已賠償20萬元,再度違反,審酌雙方學經歷、工作、家庭背景及財產,認為賠償應為30萬元,逾此範圍,應屬無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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