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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姊妹遭判重刑 判決理由曝光

發佈時間2025.05.13 16: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0:20 臺北時間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起虐死1歲男童「剴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歷時13天審理,今天(13日)下午2點30分一審宣判,劉彩軒,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本案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確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為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虐死剴剴的劉彩萱及劉若琳遭求處重刑。(圖/資料照)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起虐死1歲男童「剴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歷時13天審理,今天(13日)下午2點30分一審宣判,劉彩軒,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本案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確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為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考量其等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的危害之巨,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聲援的剴剴戰士們陸續進入法院聽判決。(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根據起訴,劉彩萱姐妹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和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

2023年8月間,經由兒福聯盟媒介,剴剴被自2023年9月1日起至交到收養人手上止,皆由劉彩萱全日照護,兒福聯盟每日支付給劉彩萱1000元酬勞。但沒想到,劉彩萱不僅沒照顧好剴剴,還百般凌虐,包括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將剴剴的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以保麗龍、口罩遮蓋剴剴的眼睛後,用行李帶將剴剴綁在椅腳邊,或是將剴剴塞入水桶、塞進擁擠的角落雜物旁。

更惡劣的是,這對姊妹倆明知剴剴受傷卻不送醫,還互傳訊息嫌剴剴「臭」,以「死小孩」稱呼剴剴,指他「欠揍」、「 裝死」,而且劉彩萱毫不避諱告訴劉若琳:「剛剛忍不住打了他手臂,五手印。」、「我有修理他,讓他站在廁所外面等我。」、「看到他就會影響心情,不看也不行,為了孫中山(錢)。」、「看了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了,看他不順眼啊。」直到2023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沒有意識,才將剴剴送醫,但仍搶救無效。

北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一號被告劉彩軒、劉若琳涉犯凌虐致死等案件,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下午兩點半宣判,判決結論如下。劉彩軒,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 

本案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經審酌檢察官及辯護人自主調查的證據內容,認為被告劉彩軒、劉若琳為成年人,確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為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考量其等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的危害之巨,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形,判決被告劉彩軒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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