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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貨少做1事酒駕騎士破肚亡 司機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5.05.13 18: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0:16 臺北時間

張姓男子去年(2024)5月份開大貨車送貨,臨停在紅線上,降下電動尾門準備卸貨,但張男卻沒有擺放警告設施,酒駕的劉姓騎士經過該路段時,直接撞上電動尾門,當場肚破腸流,送醫急救到院前即心跳停止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判刑。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貨運司機違停卸貨沒放警告設備,造成騎士撞擊電動尾門慘死。(示意圖/pexels)

張姓貨運司機去年(2024)5月份開大貨車送貨,臨停在紅線上,降下電動尾門準備卸貨,但張男卻沒有擺放警告設施,酒駕的劉姓騎士經過該路段時,直接撞上電動尾門,當場肚破腸流,送醫急救到院前即心跳停止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4年5月12日凌晨4時許,沿新竹市東大路2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車子違停在畫紅線處佔用了車道,張男隨即將下電動尾門,但卻沒在車子後方擺放警告設施。

沒想到劉姓騎士一身酒意騎車行經該處,天色昏暗沒注意到前方車道狀況,直接撞上電動尾門,人車倒地右腹部大傷口臟器外露出血等傷害,送醫急救到院前即心跳停止不治。

法官審酌,張男領有駕駛執照,但卻因一時疏忽造成劉男撞擊死亡,所生危害永難彌補,尤對被害人家屬而言,乃不可承受之痛。

法官惟念及張男於事故後即主動報案,並停留在現場協助被害人送醫救治,且自始均坦承犯行,構成自首,且積極與家屬成立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確有悔意,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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