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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夫徵才廣告露餡 工程行名稱成偷情鐵證

發佈時間2025.06.01 16:3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6:57 臺北時間

台中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3年前將妻兒趕出家門,事後妻子發現丈夫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阿豪還在張貼徵工訊息時,將兩人名字其中1字放進工程行名稱之中,阿豪妻子憤而提告求償40萬元,一審法官判阿豪應賠償30萬元,因無證據證明小萱知情,因此判她免賠,阿豪妻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與小三的貼臉親吻照片成了偷情鐵證。(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阿豪妻子指控,2022年5月間,丈夫將她與未滿2歲的小孩趕出家門,事後她查看臉書貼文後發現,丈夫與女子小萱過從甚密,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提及「我會牽著妳一直走到老,愛妳」、「天天情人節」等字句,甚至大方上傳兩人出遊、用餐及接吻的相片。

阿豪妻子還說,丈夫張貼的徵才資訊中,工程行是以丈夫與小萱名字的其中1字取名,而且負責人即是小萱,倘若兩人並未交往,怎麼可能會有如此親密的合作關係,遂向丈夫及小萱提告求償40萬元。

阿豪辯稱,他與妻子婚姻早有問題,臉書照片無法證明他與小萱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他也未曾將自己婚姻狀態告知小萱;小萱則表示,她並不知道阿豪已婚。

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阿豪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萱拍下貼臉、親吻等照片,還以「寶貝老婆」稱呼對方,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阿豪須賠償30萬元;由於阿豪妻子並未提出小萱知悉阿豪已婚的證據,因此判她免賠。

阿豪妻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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