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未讓行人罰6000!看片算枕木…打臉違規仔

發佈時間2025.06.03 09: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6:27 臺北時間

台北市洪姓男子去年開車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男不服,認為機關當舉發,令人遺憾,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畫面,車輛跟行人距離僅200公分,未達車輛停讓行人約3公尺,認定舉發並無違誤,洪男聲明撤銷原處分駁回,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男子開車,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洪姓男子去年開車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科技執法採證舉發,開罰6000元,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男不服,認為機關當舉發,令人遺憾,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畫面,車輛跟行人距離僅200公分,未達車輛停讓行人約3公尺,認定舉發並無違誤,洪男聲明撤銷原處分駁回,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2024年7月7日下午3時45分許,開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基隆市警察局設置「租賃式科技執法(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設備採證,依法開罰6000元,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洪男收到罰單,認為當時行人並非直行於斑馬線上,且車輛跟行人之間還有4至6個枕木紋的距離,車身已過斑馬線,行人始踏入斑馬線前行,在合法速度,正常情況下,無從判斷行人的前進方向,無不安全、不禮讓的事實,認為機關員警不當舉發,令人遺憾,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檢視科技執法採證照片,該車與行人距離不及3公尺,無一個車道寬違規事實明確,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訴請駁回。

勘驗相關畫面,發現洪男車輛右轉,進入行人穿越道,跟行人間僅有約2個枕木紋加2個間隔的距離,且行人穿越道枕木紋白色實線為40公分寬、間隔為60公分寬,雙發距離約200公分,未達3公尺約1個車道寬,因此,認定舉發並無違誤,洪男聲明撤銷原處分駁回,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吃薑母鴨敬酒掀口角爆「4打2」鬥毆!高顏值女警到場…神似網美秒歪樓
台南恐怖3死車禍…駭人畫面曝!2車撞稀爛「車頭凹大洞」現場一片凌亂
酒後催獸性!計程車上「對女同學逞慾」男大生90萬和解…每月分期2.5萬
為感情堅守初心「最專情」3星座排行!一旦愛上全心投入…就不放手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