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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A走294萬!侵占公款…為給親屬看病

發佈時間2025.06.03 13: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6:19 臺北時間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勒姓女臨時人員,被檢調查出,在職期間,涉嫌侵占公款294萬5366元,被檢方查出並於上週遭搜索,涉案女職員坦承犯行,還說這筆款項是給親屬醫療,及其他生活開銷,案情曝光後,也繳回所有不法所得,被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市橋頭地檢署查出,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勒姓女臨時人員涉嫌侵占公款294萬5366元。(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勒姓女臨時人員,被檢調查出,在職期間,涉嫌侵占公款294萬5366元,被檢方查出並於上週遭搜索,涉案女職員坦承犯行,還說這筆款項是給親屬醫療,及其他生活開銷,案情曝光後,也繳回所有不法所得,被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接獲檢舉,發現茂管處臨時人員勒姓女職員,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負責茂管處出納業務期間,收受茂管處所轄新威遊客中心、禮納里遊客中心及茂林遊客中心販售手工藝品、農特產品及文創商品等款,再變造「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專戶餘額查詢單」等資料。

勒姓女職員將不實文書內容逐級上陳權責人員,使權責人員誤以為款項已依規定解繳到茂管處觀光發展基金專戶,她以此手法侵占公款共294萬5366元,並挪用於她親屬醫療,及其他生活開銷。

關於此案,檢方於今年5月28日發動搜索,並通知勒姓女職員到案,複訊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檢方考量,勒姓女職員對案情都有所交待,並全額繳回不法所得294萬5366元,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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