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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少校申報督導教召 卻開車帶小三兜風

發佈時間2025.06.04 18: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5:48 臺北時間

國防部陸軍李姓少校,先前假借部隊督導教育召集名義外出,卻帶著女子小萱(化名)出遊,小萱丈夫發現後氣檢舉,全案才得以曝光;桃園地院依違抗命令罪判處李男2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李姓少校原本應該督導教召,卻開車帶小三出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國防部陸軍李姓少校,先前假借部隊督導教育召集名義外出,卻帶著女子小萱(化名)出遊,小萱丈夫發現後氣檢舉,全案才得以曝光;桃園地院依違抗命令罪判處李男2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陸軍教準部作戰研發處李姓作戰參謀官,平時負責動員及戰情業務;2022年9月30日上午時分,他因承辦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動員教召任務。遂在會議後製作督導北測中心後備戰車群戰一營公文,同時申請自駕交通費170元、雜費400元的出差派遣單。

隔天李少校卻帶著小萱出遊,並未前往新竹湖口北測中心督導;同年11月間,小萱丈夫發現2人姦情,遂向軍方舉報李少校與有夫之婦不當交往,陸軍教準部隨即展開調查,李少校未能核銷公差費用,還被依違抗命令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李少校未遵守軍事命令,亦未履行督導職責,影響軍隊紀律,還試圖申報不實交通及雜費,行為實不可取,考量李少校犯後坦承犯行,而且未獲取任何犯罪所得,加上素行尚可,遂依違抗命令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未違誤,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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