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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騎樓停車罰900!屋主求翻盤1原因吞敗

發佈時間2025.06.10 10: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3:58 臺北時間

台南沈姓男子將車停放於自家騎樓,遭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沈男認為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是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更強調,該檢舉緣起自不良民眾檢舉,為免造成社會成本、警察人力負擔提起行政告訴,請求撤銷處分;不過該處屬人行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告訴。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沈姓男子將車停放於自家騎樓,遭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沈姓男子將車停放於自家騎樓,遭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沈男認為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是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更強調,該檢舉緣起自不良民眾檢舉,為免造成社會成本、警察人力負擔提起行政告訴,請求撤銷處分;不過該處屬人行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台南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上8時46分許,將自有小客車停放在騎樓,因騎樓停車違規,被員警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沈男認為,近年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是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稀釋了平常抓小偷、辦案的時間,對人民實在剝削了福祉。

沈男主張,當晚街道上已渺無人煙,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本件緣起自不良民眾檢舉,為免造成社會成本、警察人力負擔提起行政告訴,請求撤銷處分。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主張,該處屬人行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駕駛人自不得於騎樓停車及臨時停車,違規行為明確。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騎樓停車之違規行為屬實,原處分並無違誤;因此,沈男主張,不足採信,因此訴請撤銷原處分駁回,且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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