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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出2包!高市衛生局稽查結果曝光

發佈時間2025.06.15 20: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2:00 臺北時間

高雄市15日出現2起食安通報,第一起為某炸雞業者的的餐點烹調時間不足,另一起則為某烘焙業者販售的「鹽之花」標示日期錯誤,衛生局則在獲報後派員前往稽查,其中炸雞業者允諾改善,烘焙業者則坦承標籤雞錯誤,2者均承諾改善,只不過衛生局在稽查期間仍發現一些待改善的缺失。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炸雞店業者疑似烹調時間不足,允諾會改善。(圖/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15日出現2起食安通報,第一起為某炸雞業者的的餐點烹調時間不足,另一起則為某烘焙業者販售的「鹽之花」標示日期錯誤,衛生局則在獲報後派員前往稽查,其中炸雞業者允諾改善,烘焙業者則坦承標籤雞錯誤,2者均承諾改善,只不過衛生局在稽查期間仍發現一些待改善的缺失。

衛生局表示,15日獲報隨即派員稽查炸雞店,業者表示未接獲民眾反映,但若依社群貼文照片所示炸雞成品,疑似員工未依內部炸雞排作業流程烹煮。另於現場抽檢炸雞排成品,並未有內部未熟情形;此外,左營區某連鎖烘焙業者販售之「鹽之花費南雪」標示錯誤有效日期,有食品安全疑慮乙案,派員稽查後現場檢視食品未發現有標示錯誤、逾期情形,惟業者坦承本案係因人工設定標籤機時間錯誤所致,並已接獲數位消費者反映,願意配合換貨。

▲烘焙業者表示已改進標籤機錯誤缺失。(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冷藏庫溫度未紀錄、食材未覆蓋、清潔用品未分區放置及食品製作流程作業等缺失,責令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限期改善;倘經複查未改善,依同法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民眾對業者販售之食品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電話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反映尋求協助。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亦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及教育訓練、設施設備、食材清洗,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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