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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31元網購1物…險觸重罪!還清白原因曝

發佈時間2025.06.19 10: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0:43 臺北時間

「穿雲箭」裝上火藥,即可變成可發射的仿槍械,遭警方視為違法槍砲改造物品,因網購就能取得,氾濫問題引發各界關切;新北黃姓男子去年花431元購買「穿雲箭」遭送辦,還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扣案物品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穿雲箭」裝上火藥,即可變成可發射的仿槍械,遭警方視為違法槍砲改造物品。(圖/翻攝畫面)

「穿雲箭」裝上火藥,即可變成可發射的仿槍械,遭警方視為違法槍砲改造物品,因網購就能取得,氾濫問題引發各界關切;新北黃姓男子去年花431元購買「穿雲箭」遭送辦,還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扣案物品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

據檢方起訴內容,黃男2024年2月16日,透過蝦皮花431元網購「正版穿雲箭」因警方將該物違法槍砲改造物品,認為他不依法報繳而予以持有,將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依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送辦,後由檢方起訴。

查扣該「穿雲箭」送鑑定認可發射金屬或子彈的槍枝,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藥)引爆槍管內火藥為發射動力,可用以發射彈丸使用,認具殺傷力。

案件審理時,黃男女兒與同事都出庭作證,指稱,黃男從未持有槍枝、對槍枝也並無興趣或蒐集習慣,更無與他人結怨或不愉快,也沒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紀錄。

法官認為,該「穿雲箭」在國內知名合法購物網站上購買,金額甚低,與一般常見槍枝外型有所差距,構造簡單,一般消費者可能僅將它視為玩具,且黃男欠缺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是否有殺傷力,因此,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罪,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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