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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百年老廟香火、水灌香爐!退休婦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5.06.24 06: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6.24 10:00 臺北時間

台南新營區退休的64歲林姓婦人住在同濟宮附近約10公尺,她認為,廟燒香產生的煙會飄進住處影響健康,去年2度衝到公廟將香爐拔掉10多枝線香,折斷並丟棄在榕樹下,隨後又倒水進香爐,此舉被廟方人員發現報警提告;林姓婦人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一審,處5000元罰金;她提起上訴,二審改判罰3000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64歲退休婦人,認住家附近同濟宮燒香有害健康,將香爐香火折斷丟棄,還在爐內倒水。(示意圖/Pixabay)

台南新營區退休的64歲林姓婦人住在同濟宮附近約10公尺,她認為,廟燒香產生的煙會飄進住處影響健康,去年2度衝到公廟將香爐拔掉10多枝線香,折斷並丟棄在榕樹下,隨後又倒水進香爐,此舉被廟方人員發現報警提告;林姓婦人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一審,處5000元罰金;她提起上訴,二審改判罰3000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64歲林姓婦人住在新營區擁300多年歷史的同濟宮附近,住家與寺廟相距約10公尺,但她認為,廟燒香產生的煙會飄進住處影響健康,她竟在2024年1月11日到廟內將香爐拔掉10多枝線香,折斷並丟棄在榕樹下,7天後,她又故技重施,遭廟方人員發現報警。

檢方認為,林姓婦人將香爐內的香拔除折斷丟棄,並倒水進香爐內,對神明不敬,涉犯侮辱宗教建築物、妨害祭禮罪嫌,將她依法起訴,加上她2次毀損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予以分論併罰。

一審簡易庭法官認為,林姓婦人任意毀損同濟宮北營將軍府香爐內焚燒中的線香,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考量她否認犯行,無前科,也未於廟方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共二罪,處5000元罰金,得服勞役。

林姓婦人不服,認為沒有「折斷」線香,只有「折彎」線香,線香仍可繼續焚燒,同濟宮北營是違章建築,該廟宇香爐內線香燃燒產生空氣污染,我是正當防衛,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改判處3000元罰金,得服勞役,此案林姓婦人仍持續上訴,案件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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