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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閨房被闖!她嚇壞報警…逮到老房東

發佈時間2025.07.01 14: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6:20 臺北時間

基隆蕭姓男房東將在新北市房屋租給女房客小花(化名),未料,蕭男今年初,未經房客同意,擅自入內維修馬桶;事後挨告,房東辯稱非無故進入。但法官認為,此舉已妨害隱私安寧也對女房客造成心理壓力,依法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老房東擅闖女房客租屋,被法院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基隆蕭姓男房東將在新北市房屋租給女房客小花(化名),未料,蕭男今年初,未經房客同意,擅自入內維修馬桶;事後挨告,房東辯稱非無故進入。但法官認為,此舉已妨害隱私安寧也對女房客造成心理壓力,依法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底,向蕭姓男房東承租新北市房屋;但房東今年1月2日下午5時17分,未獲同意情況下,竟擅自輸入密碼鎖進入屋內查看,還撿拾掉落的馬達零件後離去,因忘了關廁所燈,事後女房客發現房間被擅闖,憤而報警提告。

對此,蕭姓男房東在偵審期間,為及時修繕抽水馬達才進入,強調並非無故進入。不過,修繕抽水馬達並非與生命身體安全相關的緊急事故,因此,說詞不被採信。

法官認為,蕭男年逾六旬,具有相當社會經驗,是房屋出租人,必知悉房屋租賃契約所載內容,因修繕馬達心切而蹈法網,影響告訴人對承租空間管領、使用及隱私安寧也對女房客造成心理壓力。

法官考量,蕭男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地院審理後,將他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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