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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變態公務員偷拍被抓!怪同事害他犯案

發佈時間2025.07.09 11: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3:58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王姓公務員,因公職生涯不順,又遭受懲處,為了紓解鬱悶情緒,竟跑到后里森林公園的女廁埋伏,透過隔板間隙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現異狀,立刻請男友幫忙報警。警方到場時,王男急忙刪除偷拍影像,但警方仍在手機內發現30部偷拍影片。法院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王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公務員因職涯不順,跑到公園女廁埋伏偷拍,遭判刑4月。(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王姓公務員,因公職生涯不順,又遭受懲處,為了紓解鬱悶情緒,竟跑到后里森林公園的女廁埋伏,透過隔板間隙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現異狀,立刻請男友幫忙報警。警方到場時,王男急忙刪除偷拍影像,但警方仍在手機內發現30部偷拍影片。法院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王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27日晚間8時許,王男躲在后里森林公園的女廁內埋伏,趁被害人A女進入廁所隔間後,將手機伸入隔板下方縫隙,偷拍A女如廁。期間A女察覺異狀,立刻通知男友到場,並報警處理。員警到場時,王男已刪除偷拍影片,手機則被警方扣押。

事後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發現,王男在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17日、12月27日都有偷拍行為,4天共偷拍了30部影片。王男則辯稱,因公職生涯不順,與同事相處不睦,又受到職務上的處分,導致身心狀況不佳才犯案,請求予以緩刑。

法官考量,被害人A女不願出席調解程序,案發又已超過6個月,王男仍無法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調解,加上王男偷拍多達30部影片,非偶發性初犯,不宜緩刑,依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王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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