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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手扶梯亂按「停機鈕」!男吞萬元罰單

發佈時間2025.08.15 17: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16:31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48歲范姓男子,日前搭乘台中捷運時,疑似因無聊「手癢」故意按壓手扶梯上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突然驟停,差點害後方乘客摔倒受傷,而范男惡作劇後,火速逃離現場,事後捷運公司調閱監視器,對范男使用的卡片進行註記。昨日(14日)范男再度持同張卡進出捷運站,警方獲報火速到場攔截范男,並當場開出1萬元罰單。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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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48歲男子無故按壓捷運手扶梯的緊急停止按鈕,遭開罰1萬元。(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48歲范姓男子,日前搭乘台中捷運時,疑似因無聊「手癢」故意按壓手扶梯上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突然驟停,差點害後方乘客摔倒受傷,而范男惡作劇後,火速逃離現場,事後捷運公司調閱監視器,對范男使用的卡片進行註記。昨日(14日)范男再度持同張卡進出捷運站,警方獲報火速到場攔截范男,並當場開出1萬元罰單。

捷運警察表示,8月3日中午12時許,范姓男子在捷運高鐵台中站搭乘1號手扶梯時,無故按壓手扶梯上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差點害後方乘客摔倒,但范男惡搞後火速逃離現場,捷運公司來不及攔人,只好對范男使用的卡片進行註記。

昨日(14日)清晨6時許,捷運公司發現註記卡片進站,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是同一名范姓男子,立即通知捷運警察到場,於文心中清站攔下范男,經確認身分無誤後,捷運公司副站長立即開立裁處書,對范男開出1萬元罰單。

捷運警察提醒,《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造成他人受傷,還可能被依《刑法》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面臨牢獄之災,呼籲乘客千萬別以身試法。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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