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王姓女子跟男友分手後,帶人到張姓前男友工作場所台積電P20廠找他理論、討債;王女當下失控,竟咬傷男方手臂,造成開放性咬傷;還怒嗆對方,「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事後王女遭依法送辦,審理後,被法院依傷害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跟張男分手後,2024年11月13日上午7時許,偕同另名男子,前往新竹市科學園區台積電P20廠找前男友理論、討債;雙方溝通未果,竟以牙齒咬對方手臂,造成右手開放性咬傷。
王女遭依法送辦,張男反控,女方恫稱要人死、不讓他工作;但女方否認犯行,辯稱是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
檢方認為,雙方有債務糾紛,激烈爭吵之際,一時基於情緒而口出惡言無違社會常情,恐嚇罪,不起訴處分,傷害罪部分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雙方有金錢糾紛,王女未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考量他認罪,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傷害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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