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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祭「2新規定」 小心1200元飛了

發佈時間2025.08.20 17: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15:09 臺北時間

近來越來越多景點都可以租到電動自行車,不過遊客不慎發生事故卻求償無門。交通部19日公布新修正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應在出租電動車之前,教導駕駛人如何操作車輛,否則違者恐面臨600至1200元罰鍰。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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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出租電動自行車,若無保險和事前教學恐挨罰。(圖/資料照)

近來越來越多景點都可以租到電動自行車,不過遊客不慎發生事故卻求償無門。交通部19日公布新修正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應在出租電動車之前,教導駕駛人如何操作車輛,否則違者恐面臨600至1200元罰鍰。

交通部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可依法不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進一步保障租賃市場的安全規範。此次修訂的條文內也明確提到,出租人不得逃避相關投保責任。

為避免遊客發生因缺乏操作知識導致的意外,交通部也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已規定,出租業者將車輛交給遊客時,應進行使用教學,包括車輛操作方式及道路行駛規則,若業者未履行義務,依法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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